全面精讲,打牢基础
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符合《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按照规定期限不能完成审核认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以公告统一告知申请人。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策、成绩合格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面对法考你是不是毫无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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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薄弱基础差,
自学效率低,怎样突破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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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性不强,
看资料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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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改革后,
非法本考生该如何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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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时间少,考点内容多,
怎样化繁为简,高效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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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学习氛围,
缺少志同道合一起备考的战友?
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
真题解析,巩固强化
精粹背诵,夯实考点
模拟题训练,梳理考点
点睛冲刺,*
客观题考试
主观精讲,夯实基础
精练提升,以题带点
串讲模拟,冲刺*
主观题笔试
名列前茅,金榜题名
前程似锦,大有可为
档案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证书管理
公布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信息,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和转让。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诚信档案,实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并及时记载、更新相关信息。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要调转档案的,由本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向调入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通过贿赂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依法予以撤销,并办理注销手续。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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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学习有规划,目标制定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