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政务服务中心1~20号公安窗口
办理地点:虎门镇富民商务中心15楼虎门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搭乘公交快线226路至富民商务中心站下
申办条件
市外户籍居民,可申请投靠东莞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入户
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都要迁移到我市或父母一方户口要迁移到我市另一方户口不与该生户口在同一地市的,也可随父母户口一同迁移。
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
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
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
迁移人员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材料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被投靠子女属集体户,且本人、配偶及被投靠子女在我市无自有房产,现申请投靠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须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
被投靠子女属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被投靠子女自有房产的须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户主居民身份证
入户家庭户且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须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名。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