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石镇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13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石公安分局办事大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508”号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办理指南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市外迁入-投靠子女”,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该事项属于一站式户口迁移,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3个工作日,其它省份户籍的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相关提示:
(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五)对原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六)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七)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八)岳父、岳母可以投靠女婿、公公婆婆可以投靠儿媳;关系证明包括:被投靠人的结婚证,以及能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配偶间关系的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能反映关系的原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