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入户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才准入条件类型,并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人才准入资格申请。
(二)资格审核。为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核效率,具备条件“秒批”的应当实行“秒批”。不具备条件“秒批”的,由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审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在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材料等存疑的,相关部门门有权对申请人开展调查,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申请人不配合审核部门调查的,相关部门门可对该申请作不予审核通过处理。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相关部门门申请复核。相关部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复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入户办理。申请人的人才入户准入资格自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相关部门门不再向申请人核发书面凭证,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实时推送至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公安部门直接通过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了多年!人才入户准入资格实行网上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人才入户准入资格”)!经门审核通过的人才,应在6个月内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办理入户手续。东莞市公安机关对办理人才入户手续进一步优化,部分情形更是实行“秒批”“即来即办”,入户更便捷啦!
A.入户地址
入户办理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
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B.办理时限
没有随迁人员
▲申请人户口在外省(市):即来即办。
▲申请人户口在本省:3个工作日(需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一站式”迁出)。
有随迁人员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