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麻涌人才入户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才准入条件类型,并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人才准入资格申请。
(二)资格审核。为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核效率,具备条件“秒批”的应当实行“秒批”。不具备条件“秒批”的,由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审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在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材料等存疑的,相关部门门有权对申请人开展调查,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申请人不配合审核部门调查的,相关部门门可对该申请作不予审核通过处理。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相关部门门申请复核。相关部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复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入户办理。申请人的人才入户准入资格自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相关部门门不再向申请人核发书面凭证,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实时推送至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公安部门直接通过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地点
如果满足入户条件,获得了入户资格,入户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地:
(一)申请人在东莞有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含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房产名下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或所在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可选择迁到自有房产或工作单位集体户。
(二)申请人无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且工作单位未成立集体户的,须将户口迁到用人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用人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当前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东莞市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贯彻落实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3〕1号)精神,鼓励和支持更多工人扎根东莞发展,大力提升广大产业工人身份上的归属感,助力营造湾区发展环境、用工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产业工人入户以自愿申请、严格审核为原则,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集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