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研发应用的机器设备合乎增值税免税*策法规要求吗?
答:合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以下新项目增值税免税:
(一)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
(二)避孕措施药物和用品;
(三)古老书籍;
(四)立即用以科研、科学实验和课堂教学的進口仪器设备、机器设备;
(五)国外*府部门、国际经济组织无偿援助的進口物资供应和机器设备;
(六)由伤残人的机构立即進口供伤残人专用型的物件;
(七)市场销售的自身应用过的物件。
产品研发应用的机器设备合乎增值税免税*策法规要求吗?
答:合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以下新项目增值税免税:
(一)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
(二)避孕措施药物和用品;
(三)古老书籍;
(四)立即用以科研、科学实验和课堂教学的進口仪器设备、机器设备;
(五)国外*府部门、国际经济组织无偿援助的進口物资供应和机器设备;
(六)由伤残人的机构立即進口供伤残人专用型的物件;
(七)市场销售的自身应用过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