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吗,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恒企会计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事务所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吗
答:一、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故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
二、律师事务所可以由个人设立,在这种情况下,其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
什么是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10 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本文详细介绍了律师事务所是个体户还是企业,也介绍了什么是律师事务所。作为企业的一名财务会计,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一定要非常清楚,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或者是独资企业,不属于个体户。如果你认真阅读了本文内容之后,觉得不太明白,咨询一下恒企会计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