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基本户标准。
基本存款账户在金融机构设立基础储蓄帐户,推行由中央人民银行本地子公司签发税务登记证规章制度。另外,基本存款账户在其帐户内务必有充足的资产,以确保付款。支付款彼此在贸易往来全过程中,仅有坚持不懈诚实信用原则,买卖一旦达到,才可以确保多方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
(2)同意挑选标准。
基本存款账户自身操纵标准,基本存款账户能够独立挑选银行卡开户,金融机构还可以同意挑选基本存款账户;一经彼此互相认同后,基本存款账户应遵照金融机构清算的要求;而金融机构应确保对资产的使用权和独立分配权不会受到侵害。
(3)储蓄保密性标准。
金融机构务必依规为基本存款账户保密性,除我国法律法规的国务院办公厅受权*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管新项目外,金融机构不代一切企业和个人查询、锁定基本存款账户帐户内的储蓄,以维护保养基本存款账户资产的独立分配权。
(4)不垫付标准。
金融机构在申请办理清算时只承担申请办理清算彼此企业的资产迁移,不以一切企业垫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