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税总局准许推行由领域和企业集团归纳、合拼交纳所得税的组员公司当初产生的亏本,在归纳、合拼缴税时已抵冲了别的组员公司的收入额或划入了总公司的亏算,因而,产生亏本的组员公司不可用本公司之后本年度完成的个人所得填补。
组员公司在归纳、合拼缴税本年度之前产生的亏本,可仍按税收法规的要求,用本公司之后本年度的个人所得给予填补,不可划入总公司的亏算,也不可抵冲别的组员公司的收入额。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
经国税总局准许推行由领域和企业集团归纳、合拼交纳所得税的组员公司当初产生的亏本,在归纳、合拼缴税时已抵冲了别的组员公司的收入额或划入了总公司的亏算,因而,产生亏本的组员公司不可用本公司之后本年度完成的个人所得填补。
组员公司在归纳、合拼缴税本年度之前产生的亏本,可仍按税收法规的要求,用本公司之后本年度的个人所得给予填补,不可划入总公司的亏算,也不可抵冲别的组员公司的收入额。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