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工程项目税金怎样扣除?
一、工程建筑税费的法律法规
《营业税暂行条例》要求,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征收率。建筑行业的销售额为经营者出示应税服务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总项目承包人开展专业分包的,销售额为工程项目所有承揽额减掉交给工程分包(分包)人合同款后的账户余额,但施工总承包人为因素工程分包(分包)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要求,税费的记税数量为稅前工程造价与盈利之和,即税费=(稅前工程造价 盈利)*征收率(%)。稅前工程造价为直接费与间接费用之和。
所述要求中税费数量尽管形式各异,可是实质同样。由于总项目承包人代收代缴增值税,其工程项目合同款中理应带有日后付款给工程分包(分包)人的所有花费,包含相对的增值税以及额外等。
二、工程建筑的税费测算根据
1、工程建筑企业承包工程建筑,计税基础是工程决算收益。
2、自主开发设计的房地产业,计税基础是开发设计房地产业的全部成本。
3、假如房地产商将房地产业承揽出来,由施工企业修建房地产业,计税基础是工程决算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