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公司分配残疾人就业要是没有合格,则需交纳残疾人就业*金。一般状况下可否申请办理推迟交纳?
答:能够。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税务总局〔2015〕72号)第十七条要求,用人公司遇不可抗拒洪涝灾害或别的紧急事件遭到重特大立即财产损失,能够申请办理免减或是缓交*金。具体措施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行政机关要求。用人公司申请办理免减*金的**额度不可超出一年的*金应交额,申请办理缓交*金的最多限期不可超出6个月。
残保金交纳的会计账务处理
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看来,伤残人*金一般 状况下全是记入期间费用,伤残人*金获取时,借记“期间费用-残保金”学科,贷记“其他应收款-残保金”学科;事实上缴时借记“其他应收款-残保金”学科,贷记“存款”。假如额度对盈利有非常大危害,能够一次评定,按票上一次进,借记“期间费用”,贷记“存款”。
残保金如何计算?
依据税务总局〔2015〕72号第八条要求,残保金按去年用人公司分配残疾人就业未做到要求占比的差值总数和本企业在职人员员工年平均收入之积测算交纳。计算方法以下:
年交纳额=(去年用人公司在职人员员工总数×所在城市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府要求的分配残疾人就业占比-去年用人公司具体分配的残疾人就业总数)×去年用人公司在职人员员工年平均收入。
常见问题:用人公司分配残疾人就业未做到要求占比的差值总数,以计算公式結果为标准,能够并不是整数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