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易耗品”学科下的二级明细科目为低值易耗和周转材料。针对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应如何区分?
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差别
低值易耗就是指不可以做为固资的各种各样用品物件,如专用工具、管理方法用品、玻璃容器、劳动防护用具,及其在运营全过程中资金周转应用的器皿等。其特性是企业使用价值较低,应用限期相对性于固资较短,在应用全过程中基础维持其原来商品形状不会改变。
易耗品,就是指公司可以数次应用、慢慢迁移其使用价值但仍维持原来形状不确定为固资的原材料,如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
易耗品包括低值易耗和周转材料。实践活动中,一般是以是不是*须再次安裝才可以充分发挥其功效做为二者区别的规范。低值易耗一般就是指专用工具、管理方法用品、玻璃容器等,他们不用再次安裝就能充分发挥,例如尖嘴钳,用来就能应用。而易耗品关键就是指钢模板、建筑木模板、钢管脚手架等。他们都*须开展安裝后才可以充分发挥。如钢管脚手架*须用锁扣安裝构建后才可以应用。
低值易耗会计分录
假如获得所得税增值税专票:
借:易耗品—低值易耗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贷:存款等
假如获得所得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税进项税,记入成本费):
借:易耗品—低值易耗
贷:存款等
领料低值易耗会计分录:
借:产品成本、产品成本、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等
贷:易耗品—低值易耗
低值易耗摊销费方式
低值易耗摊销费一般有2种方式:
1、一次摊销法。一次摊销法就是指在领料低值易耗时,就将其所有使用价值一次记入相关成本的方式。
2、五五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就是指在低值易耗领料时摊销费其帐面价值的一半,损毁时再摊销费其帐面价值的另一半,并销户固定成本的一种摊销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