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未上市的服务化公司,实行的是公司企业会计准则而且2020年还并未应用新租赁准则。去年一次性租赁了某城市广场的一层写字楼用以日常办公室。因为2020年受肺炎疫情的危害,我司在肺炎疫情期内享有了房租的免减,我想问一下怎样做会计账务处理,是抵减花费還是记入营业外收入学科?
答:因为贵公司2020年还并未实行新租赁准则,故贵公司仍在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务会计〔2006〕3号)。
依据财务会计[2020]16号要求,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务会计〔2006〕3号)的公司在肺炎疫情期内享有的房租免减,针对经营租赁,承租方能够在免减期内抵减“产品成本”、“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等学科。
综上所述,贵公司2020年享有的房租免减能够抵减产品成本”、“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等学科。
有关要求: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务会计[2018]35号)
一、在海内外另外发售的公司及其在海外上市并选用国际性财务报表规则或公司企业会计准则定编财务报告的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别的实行公司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务会计[2020]16号)
二、确定和计量检定
(一)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务会计[2006]3号)的公司。
1.承租方财务会计解决。
针对经营租赁,承租方理应再次依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式将原合同书房租记入有关财产成本费或花费。产生房租免减的,承租方理应将免减的房租做为或有房租,在免减期内抵减“产品成本”、“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等学科;推迟付款房租的,承租方理应在原付款期内将应付款的房租确定为适应账款,在具体付款时抵减早期确定的适应账款。针对融资租赁业务,承租方理应再次依照与减让前一致的贴现率将未确认股权融资花费确定为本期股权融资花费,再次依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式对融资租入财产开展计提折旧等后续计量。
产生房租免减的,承租方理应将免减的房租做为或有房租,在达到减让协议书等消除原房租付款责任时,抵减“产品成本”、“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等学科,并相对调节长期应付款,依照减让前贴现率现值记入当期损益的,还应调节未确认股权融资花费;推迟付款房租的,承租方理应在具体付款时抵减早期确定的长期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