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到外市公出,在本地找人房东租房住了一个月,彼此有签署租房协议,那麼是*须房主在本地税局代开票才可以抵扣吗?假如房主不愿意,是不是能够拿合同书到税局代开票?假如不可以,只有纳税调整吗?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7年第30号)三、别的本人授权委托房产中介、租赁住房公司等企业租赁房产,*须向承租人出具增值发票的,能够由委托企业代其向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代开票增值发票。
本人房主出示不动产租赁服务项目,且额度超出五百元,此开支依据有关要求公司*须获得合规管理的税票即可抵扣,因而,*须房主到本地税务局代开票,且*须在这里不动产租赁税票备注标明房产的具体地址。
假如房主不愿意,因为此租赁业务是在外面市的,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当地代开票,假如公司确实没法获得税票,只有做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