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汽车租赁服务企业,现阶段企业车子残值率是按 30%,使用寿命为 5 年。最近我司又选购一辆高端汽车,依据车子本身特性,我司提前准备把新入车子残值率按 40%,使用寿命按 6 年开展解决。我想问一下,同一家公司同是车辆运输的固资使用寿命及残值率能够不一样吗?
类似的固资预估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理应全是一致的,并不因交付使用的時间不一样而不一样,它是财务会计上一致性标准的规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要求,公司理应依据固资的特性和应用状况,有效明确固资的使用期限和预计净残值。固资的使用期限、预计净残值一经明确,不可随便变动。可是,合乎本规则第十九条要求的以外。
第十九条要求,公司最少理应于每一年本年度终结,对固资的使用期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开展核查。使用期限预估数与原来估计数有差别的,理应调节固资使用期限。预计净残值预估数与原来估计数有差别的,理应调节预计净残值。与固资相关的经济发展权益预估完成方法有重特大更改的,理应更改固资折旧方法。固资使用期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更改理应做为会计估计变动。
与原来估计数有差别,归属于“会计估计变动”,能够依据具体情况调节或变动,合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但一经明确固资的使用期限和预计净残值,不可随便变动,*须在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表明。
因而,假如企业历经分辨觉得不一样车子具备不一样特性和应用状况,那麼能够挑选不一样的固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