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的所得税一般发票遗失该怎么办,财会人员常常会碰到该类难题,下边由恒企会计为大伙儿梳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瞧瞧吧。
接到的所得税一般发票遗失该怎么办?
遗失增值发票的解决方式 :
对购料方获得购货方出具的税控盘所得税增值税专票产生遗失的,由购货方位负责人税务局提交申请,向购货方负责人税务局出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购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税票影印件交到购料方(你企业)开展发票认证及抵税进行税金,但对开税票日期已超出90天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不可出具已抄报税证明,也不可出具红字发票,依据你体现的状况未超出90天,能够验证抵税税金并且用影印件记帐,如购料方已将验证并已抵扣联开展税金抵税而产生遗失的。应向负责人税务局汇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财务会计组织、财务人员要妥当存放会计记账凭*。
(五)由外企业获得的会计原始凭*若有丢失,理应获得原给出企业盖有公司章的证实,并标明原先凭据的号、额度和內容等,由经办人员企业财务会计组织责任人、财务主管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准许后,才可以代作会计原始凭*。假如的确没法获得证实的,如列车、货轮、机票等凭据,由被告方写下具体情况,由经办人员企业财务会计组织责任人、财务主管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准许后,代作会计原始凭*。
接到的所得税一般发票遗失的解决方式 就先详细介绍到这,税票丢失别焦虑不安,依照前文的流程写准没事儿,敬请期待恒企会计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