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总 则
*一条以便提升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方法,标准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个人行为,维护保养社会发展集体利益,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共和国地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再教育和监管,可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就是指根据*各地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质统一考試或是资质评定、资质双边协定,获得*共和国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质(下称执业资质),并依照本方法注册,获得*共和国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下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从业工程造价主题活动的技术专业工作人员。
未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的工作人员,不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为名从业工程造价主题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对*各地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主题活动执行统一监管;国务院办公厅铁路线、交通出行、水利工程、信息技术产业等相关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权限,对相关技术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主题活动执行监管。
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府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对主管机关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主题活动执行监管。
第五条工程造价制造行业机构理应提升工程造价工程师自我约束管理方法。
激励注册造价工程师添加工程造价制造行业机构。
第二章注 册
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推行注册执业管理方案。
获得执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历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为名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标准为:
(一)获得执业资质;
(二)担任于一个工程造价资询公司或是建设工程行业的基本建设、勘察、工程施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管理方法等企业;
(三)无本方法第十二条未予注册的情况。
第八条获得执业资质的工作人员申请办理注册的,理应向聘请企业工商局注册所在城市的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府基本建设主管机构(下称省部级注册评审行政机关)或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下称单位注册评审行政机关)明确提出注册申请办理。
对申请办理原始注册的,注册评审行政机关理应自审理申请办理生效日21日内核查结束,并将申报材料和评审建议报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建设主管机构(下称注册行政机关)。注册行政机关理应自审理生效日21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办理变动注册、持续注册的,注册评审行政机关理应自审理申请办理生效日五日内核查结束,并将申报材料和评审建议报注册行政机关。注册行政机关理应自审理生效日10天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原始、变动、持续注册,逐渐推行网上申请、审理和审核。
第九条获得职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审签生效日一年内申请办理原始注册。贷款逾期未申请人,须合乎继续再教育的规定后才可申请办理原始注册。原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四年。
申请办理原始注册的,理应递交下列材料:
(一)原始注册申请表格;
(二)执业资质有效证件和身份证影印件;
(三)与聘请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影印件;
(四)工程造价职位工作单位证明;
(五)获得职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自职业资格证审签生效日一年后申请办理原始注册的,理应出示继续再教育达标证实;
(六)担任于具备工程造价资询资质证书的中介服务的,理应出示聘请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发展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凭据、人事代理制度合同书影印件,或是劳动者、人力资源部授予的退休证影印件;
(七)老外、台港澳工作人员理应出示老外学生就业经营许可证、台港澳工作人员学生就业资格证书影印件。
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合理满期需再次执业的,理应在注册合理满期30日前,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要求的程序流程申请办理持续注册。持续注册的有效期限为四年。
申请办理持续注册的,理应递交下列材料:
(一)持续注册申请表格;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请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影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限内的工作中业绩证明;
(五)继续再教育达标证实。
第十一条在注册有效期限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动执业企业的,理应与原聘请企业消除劳动合同书,并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要求的程序流程申请办理变动注册办理手续。变动注册后持续原注册有效期限。
申请办理变动注册的,理应递交下列材料:
(一)变动注册申请表格;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请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影印件;
(四)与原聘请企业消除劳动合同书的证明材料;
(五)担任于具备工程造价资询资质证书的中介服务的,理应出示聘请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发展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凭据、人事代理制度合同书影印件,或是劳动者、人力资源部授予的退休证影印件;
(六)老外、台港澳工作人员理应出示老外学生就业经营许可证、台港澳工作人员学生就业资格证书影印件。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的,未予注册:
(一)不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的;
(二)申请办理在2个或是2个之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做到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再教育达标规范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限内主要工作业绩达不上要求规范或未办中止执业办理手续而摆脱工程造价业务流程职位的;
(五)受刑事处分,刑事处分并未实行结束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流程主题活动受刑事处分,自刑事处分实行结束生效日至申请办理注册之时止不满意五年的;
(七)因前项要求之外缘故受刑事处分,自处理决定生效日至申请办理注册之时止不满意三年的;
(八)被注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理决定生效日至申请办理注册之时止不满意三年的;
(九)以蒙骗、行贿等不正当性方式批准注册被撤消,自被撤消注册生效日至申请办理注册之时止不满意三年的;
(十)法律法规、*策法规要求未予注册的别的情况。
第十三条被销户注册或是未予注册者,在具有注册标准后再次申请办理注册的,依照本方法第八条*一款、第二款要求的程序流程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准许注册的,由注册行政机关签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据,理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存放、应用。
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行政机关统一印刷。
注册造价工程师丢失注册证书、执业图章,理应在群众新闻媒体上申明废止后,依照本方法第八条*一款、第三款要求的程序流程申请办理发放。
第三章执 业
第十五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畴包含:
(一)基本建设可研性报告、项目可行性施工预算的定编和审批,新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工程项目概、预、清算、完工结(决)算的定编和审批;
(二)工程概算、合同价(或是控制价)、评标办法的定编和审批,工程合同合同款的签署及变动、调节、工程进度款付款与工程索赔花费的测算;
(三)基本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全过程中方案设计的提升、成本管理制度等工程造价剖析与操纵,工程项目保险公司理赔的审查;
(四)工程项目债务纠纷的评定。
第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以下支配权:
(一)应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字;
(二)依规单独实行工程造价业务流程;
(三)在自己执业主题活动中产生的工程造价成效文档上签名并盖上执业图章;
(四)进行开设工程造价资询公司;
(五)存放和应用自己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
(六)报名参加继续再教育。
第十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理应执行以下责任:
(一)遵循法律法规、*策法规、相关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确保执业主题活动成效的品质;
(三)接纳继续再教育,提升执业水准;
(四)实行工程造价计费规范和计费方式;
(五)与被告方有利益关系的,理应积极逃避;
(六)传统在执业中悉知的*机密和别人的商业服务、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理应在自己担负的工程造价成效文档上签名并盖公章。
第十九条改动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效文档,理应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因特殊情况不可以开展改动的,理应由别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改动,并签字盖章;改动工程造价成效文档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改动一部分担负相对的法律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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