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法的核心构成要素
俗称 “纳税人”,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比如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企业和个人就是对应税种的纳税人。
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根本标志。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 “货物销售、劳务提供、服务增值额”;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直接决定税负高低,常见类型有:
比例税率: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13、9 税率,企业所得税的 25 税率;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 3-45 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如消费税中啤酒、黄酒按 “吨” 征收固定税额。
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纳税的环节。比如消费税,部分应税消费品(如卷烟)在 “生产销售环节” 和 “批发环节” 双重征税。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比如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月 / 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为调控经济、扶持特定行业设定的减税、免税、退税等政策。比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课程简介
流转税类,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特点是税源广、征收普遍,税负容易转嫁。 所得税类,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特点是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能调节收入分配。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行为税类,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资源税类, 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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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财政收入:这是税法基本的作用,通过征税筹集资金,用于国防、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支出。调节经济运行:通过税收优惠或限制政策,引导资源流向。比如对新能源企业减税,鼓励绿色产业发展;对高耗能行业征税,抑制粗放型发展。调节收入分配:通过累进税率等设计,缩小贫富差距。比如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群体适用高税率,对低收入群体免税或低税率。维护经济秩序:通过规范纳税行为,打击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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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实操培训课程的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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